申办《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7日
一、由申办者提出申请
1、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第48号令《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准备有关材料;
二、“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严格按表格内容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要求字体公正清楚无涂改,四份复写一致;
2、各栏均要填写,不准空项,无内容的划“/”。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子检验人员、储藏保管及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带上原件用于审核;
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会计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带上原件用于审核;
4、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应有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供购买、基建发票。仓储设施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6、种植试验地的情况说明和租赁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实地考察等审核或核发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由站长签字,局长批示同意后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项目需提出变更书面申请,并填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发给新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并收回旧证。
3、报送材料一律用“A4”纸,用塑料夹装订,申请表前列总目录。
4、经营许可证编号采用“(2003)第0001”4位编号,纵向号码用“(贰零零叁)第零零零壹号”,有效期、发证日期采用“二00三年”数字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