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2008〕113号
石家庄市农业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农业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经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时间:10月7日-11月7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农机生产安全、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局属单位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工作。
三、主要要求
坚持“安全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以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原则,局属有关部门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已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将“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把手要亲自布置,亲自推动;主管领导要集中全部精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环节全程跟踪检查的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在11月5日将“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局办公室。
附件1.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 小麦种子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3. 农机生产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4. 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6. 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工作检查月实施方案
附件7. “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一览表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安全稳定 通知
附件1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农业厅要求,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种植业产品(主要是蔬菜)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本次集中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全程监管”的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努力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主要围绕生产基地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来加强监管和排查,具体工作目标:(1)强化蔬菜生产基地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经过认定的蔬菜基地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2)强化投入品使用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做好购销台帐登记工作。(3)强化蔬菜质量检测。一是加强产地自检,特别是对通过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产地必须100%开展产地自检。2007年市局支持的区域站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要全部开展检测业务, 2008年区域站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也要尽快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区域范围内蔬菜基地质量监督检测责任。二是强化县级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通过监督抽检,把好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关。三是加强市内六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推进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总牵头单位,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各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做好蔬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质量追溯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的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监督抽检100%全覆盖,全面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四是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上下一致、对口负责的原则,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质量检测情况以及投入品执法检查情况,特别是对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工作,不能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三、督导检查
为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取得成效,一方面,市农业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点对点帮扶解决,不留隐患。另一方面,市农业局还将加强对这次整治行动的考评,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采取实地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年底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种植业产品(主要是蔬菜)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基地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负全责”的要求,切实担当并认真履行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局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处(联系电话85887641)。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局长是第一责任人,集中全力抓好集中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单位、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步步跟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找准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症结,下大力、下狠力、使全力,彻底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重点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做好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发证,谁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做到杀一儆百,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小麦种子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利用“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重点对良种补贴小麦种子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确保小麦良种补贴全面落实,确保用种安全,确保技术入户率100%,确保一播全苗。
二、检查内容
1、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统一供种量、供种面积、供种价格、资金落实情况、供种清册填写、供种档案建立及存在问题等。
2、各县(市)落实启动小麦种子应急预案情况,是否严格按政府规定的芽率供种,是否规范。
3、供种及种源情况。总供种量、种子退换情况、召回情况、报废种子情况,对退换种子农户档案管理情况。
4、对供种企业所供品种是否按合同要求实现逐品种、逐批次室内芽率检测,并进行田间种植试验。
5、宣传培训情况。包括电视宣传、明白纸发放等。
6、各县(市)技术人员包乡包村责任落实情况。
7、小麦播种后出苗情况跟踪调查,对于基本苗不足麦田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三、时间和方法
时间:2008年10月7日---11月7日,时间一个月。
方法:听取各县(市)汇报,深入供种企业和农户调查,每县(市)调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10户。
四、领导机构
组 长:周树方
副组长:杨锁成 李文英
成 员:邱贵明 韩凤霄 段喜顺
办公室设在种子管理站,主任由段喜顺担任。
附件3
农机生产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农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农机”为目标,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关口前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创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
二、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严格按照全市的具体部署,农机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整治“黑车非驾”现象。对无牌无证、号牌不全、挪用拖拉机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限期改正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拖拉机登记手续和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程序,确保拖拉机牌证管理不出问题。
(二)整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根据建设“平安农机”的总体部署,严把拖拉机牌证关。严禁为非法拼装、改装的拖拉机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对已发放的牌证,要坚决予以收回,严禁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三)查处违章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上路的拖拉机进行集中整治,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超载和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进村入户,突出抓好拖拉机的源头
三、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康彦军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机处处长
副组长:徐峰 市农机处 书记
李伯男 市农机处副处长
王庆彬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成员: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局长及安全监理站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李伯男
办公室副主任:王庆彬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按照一套班子、一个计划、有序开展、确保成效的工作要求,运用发现隐患、一抓到底的工作方法,采取“六落实”(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明确的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市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要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班子。
(二)抓好检查与落实。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定要深入整治工作第一线亲自抓落实。把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农机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范管理,把住源头。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对已上户的所有拖拉机和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同时各县(市)区要利用“三秋”及冬季时间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知识、驾驶操作规程、维修保养等知识,并严格组织考试。通过这次大检查清除一批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库,真正提高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加强与交通、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做好重点地段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对查处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法暂扣的车辆,要告知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并补办车辆号牌,挪用号牌车辆的要依法暂扣车辆并没收号牌;严禁报废和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无证驾驶的,除暂扣车辆外,对本人要依法实施处罚。
四、农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安排
农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1月7日
(一)第一时段(10月7日至10 月12日)
1、组建工作班子,制订工作计划并上报市机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754933,13180581777 赵利宏)
2、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主题,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和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挂图及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义、方法、部署融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日常工作中,营造良好的氛围。
3、对以前排查出且尚未整改的隐患进行整改。
(二)第二时段(10月13日至11月7日)
1、加强“三秋”农忙期间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作业的检查,严肃查处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农机保险、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等情况。
2、针对“三秋”农机生产特点,对全体农机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教育,重点是安全生产知识。检查农机事故报告以及农机事故发生后的“四不放过”等情况。
3、落实冬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维修保养。检查农机库棚的电线电路、用电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检查机具是否符合冬季停放要求,落实防火、防冻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对“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按“六落实”措施要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全面复查已经排查的隐患的整改情况。对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的,认真分析原因,排出整改时间表,届时复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6、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于2008年11月8日前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建立有效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机生产安全,造福于民。
附件4
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保证各项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是天、稳定压倒一切,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以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环节全程跟踪检查的方法,对所有新能源工程设施实行最全面、最严格地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
(二)实施原则
1、 安全是天、稳定压倒一切。各项新能源设施遍布全市广大农村,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监管是各级新能源部门肩负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安全工作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2、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各县(市、区)新能源办公室对于辖区内的新能源工程设施的安全负全责,要把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第一要务来抓,对于本系统负责建设的和农户、业主自发建设的工程设施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各县(市、区)要检查到位,不留死角;要责任到人,严防死守。
3、以防为主,防堵结合。新能源工程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和易中毒的特性,如使用和操作不当,极易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要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搞好安全排查,做到防患未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排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调研员贾义江担任,李健、刘栋、赵文轩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其他人员及各县市区新能源办公室主任担任。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新能源设施安全检查活动。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文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联系电话:7851835;13933138528。
三、工作目标
所有新能源工程设施普查率达到100%,安全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工程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华北制药厂、栾城酒厂等工业用大型沼气工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气化站等重点工程设施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中的工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从2008年10月7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新能源工程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1、户用沼气池及地下沼气工程。沼气池的进、出料口要加盖,避免造成人、畜伤亡。活动盖要密封,压力表要正常使用。严禁在沼气池出料口或导气管口点火,以免引起火灾或造成回火致使池内气体猛烈膨胀,爆炸破裂。沼气灯和沼气灶不要放在衣服、柴草等易燃品附近,点火或燃烧时也要注意安全。经常检查积水瓶水位,并防止冷凝水聚集,堵塞输气管道等问题发生,注意更换脱硫剂。要配有安全使用手册和挂图。
2、地上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溢流管必须保持畅通并应保证厌氧消化器的水封高度。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防爆型灯具。蒸汽管道、沼气管道的冷凝水应按设计规定定期排放。严禁沼气泄露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贮气、配气系统,严禁违章明火作业。贮气柜的水封应保持设计的水位高度,应适时地补充清水;贮气柜蓄水池内的水严禁随意排放,以防罐内产生负压损坏罐体。沼气站内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车道。厌氧消化器与贮气柜需加装防雷设施。厌氧消化器上、下扶梯应注意防滑等问题发生。要配有安全使用手册和挂图。
3、秸秆气化工程。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操作,存放秸秆的库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气化站周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防火烧荒,严禁外人进入。在较长时间不运行的情况下,要把循环水管内污水放净,气柜增加水循环次数或将水放掉。
4、其他新能源工程设施。要把防火、防爆、防漏作为排查的重点,落实消防法规,消防工具设备必须齐全能用,安全使用常识必须上墙明示。
(二)检查要求。一是建立检查档案,检查人员要对照排查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排查表》,做好排查记录,单位领导、主管领导、检查人员和用户都要签字,存档备查。二是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人员包村包户包点,做到工程设施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新能源办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的检查工作,对各县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负责本县的排查情况,要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动员各沼气物业服务网点和技术员参与,不漏一村、一户、一站、一点。四是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对用户、企业主提出整改建议,能处理的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会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处理。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新能源办公室要新能源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负全责,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的全局工作之中,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现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与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协调联动。
(二)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市、区)新能源办公室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检查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完善新能源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市、县要建立信息联络员网络,做到每个建有工程设施的村和点,都设有一名联络员。各县(市、区)新能源办公室要设立安全专用电话,分管领导和新能源办公室主任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各县(市、区)务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各县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新能源办公室,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缺乏群众观念、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拖延推诿,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落到实处,利用“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检查内容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民土地承包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7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重点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在自查的过程中,按照统一的表格就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登记、逐级上报。
(二)整改阶段(10月16日—31日)。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三)抽查阶段(11月1日—11月7日)。从 11月1日开始,由市局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每个县重点抽查3-5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2个村。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比较突出的乡、村将列入市重点检查范围。
(四)总结阶段(11月5日—11月7日)。各县(市)区在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各县市区情况进行汇总,并写出检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成立石家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国三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谷英海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农经处、种管处、法规处、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设在农经处,负责综合牵头工作。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检查。对近年来土地承包信访高发、土地承包纠纷频发的乡村,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二)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检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市农业局将于11月上中旬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加强土地承包管理与搞好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本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以及统计表等)报送市农业局农经处。
附件7.
4、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