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市委《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和“石纪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局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从今年开始,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自我鉴定、公示和连带责任追究等制度。
一、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今年6月底以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和任务,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通过会议或书面公示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进行廉洁从政承诺。承诺的内容包括: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分管的工作和任务涉及到的有关政策规定;领导干部日常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方面的有关规定。承诺的内容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7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要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情况向局纪检组写出专题汇报。
二、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示制度。12月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要对自己一年来履行廉洁从政承诺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材料下发其分管的局属单位,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公示栏里统一公示一周。公示栏旁边要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也要在12月底将公示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我鉴定表》一同报局纪检组。
三、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我鉴定制度。从8月份开始至12月初,每月的第一次班子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将承诺内容进行交流。既要讲清履行承诺情况好的方面,又要认真查找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年底进行一次自我鉴定,由本人亲笔填写廉洁从政情况自我鉴定登记表,经党组审查后,报市纪委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局属各单位也要照此执行。
四、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责任监督,凡分管的单位、处室或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执行有责必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连带责任。
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上述四项制度的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